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(国办发明电〔2023〕7号)文件精神,结合我校实际,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放假安排
(一)清明节放假时间为2024年4月4日至6日,共3天。4月7日(星期日)正常上班上课。
(二)劳动节放假时间为5月1日至5日,共5天。4月28日(星期日)、5月11日(星期六)正常上班上课。
(三)附属小学、幼儿园放假时间按照属地教育局有关规定执行。
二、假期工作要求
(一)各单位要在放假前认真组织安全隐患自查,发现隐患及时予以整改纠治。各单位的重点场所,如实验室、计算机房、资料室等要安排专人定点值班值守,确保用水、用电安全。
(二)放假期间学校继续严格执行领导带班,处级干部值班和重要部位、重点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,各二级单位也要相应做好假期值班安排,如出现重要情况或发生重大事故、突发性事件等,在及时采取措施、快速果断处置的同时,要及时、如实上报,不得隐瞒不报或迟报、漏报。请各单位务必于2024年4月2日下班前将清明节、劳动节值班安排通过企业微信报校长办公室。校长办公室将不定期对全校值班情况进行检查,并记录值班情况,适时通报。
(三)放假期间,全体师生员工外出要提前做好去向报备,处级以上干部外出需履行请销假手续,保持联络畅通。
三、从5月6日起执行夏季作息时间。